<消滅時效完成後的承認法律效果如何呢?>
阿義為了購買賓士而向高進借了300萬元,
但高進因為一直視阿義為弟弟,
所以都沒有向阿義要求還錢,
就這樣過了20年,
高進在輸給仇笑痴之後身無分文,
想起阿義還欠自己300萬元,
於是向阿義索討,
阿義也向高進承認這300萬元的債務,
但他現在沒錢不想還,
高進不得已只能提告,
在法庭上阿義主張高進的請求權已經罹於15年的消滅時效,
而高進卻說即便已經罹於時效,但阿義有承認欠自己300萬元,
究竟高進要不要得到這300萬元呢?
法律不保障權利睡著的人,
所以如果債權人太久不行使請求權的話,
債務人可以拒絕給付,
這就是民法上消滅時效的規定,
但是如果今天時效完成之後債務人主動承認對債權人負有債務,
那麼會有什麼樣的法律效果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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